内卷不止:又见律所低价投标中标,这次不是“零元购”,而是“1元购”
在采购公告中,森林分局采用定点竞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预算金额为50000元,吸引了15家律师事务所作为供应商提交了报价。此次项目采购规则要求,供应商报价应不高于最高限价,且供应商须为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事务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有网友评价:近年来,律师行业内卷越来越严重。1元中标,连打印标书的封面都不够,明显低于成本价格。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项规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元成本,能提供何等法律服务?投标人以低价围猎,其目的必将是想在其他项目上获得超额利润和超高利益,最终受损的,不仅是律师行业,也包括招标单位。律师行业规定也明确禁止以低价不正当竞争。
2021年7月份,网上曝出的一份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中标通知书》。
根据《中标通知书》记载:
根据“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本次中标的律所分别是:
也有人认为,这个项目中标后并不是0元服务费。按照上图《投标邀请函》和《合同条款》:这个项目的预算是304.6万元。并与中标律师事务所单独签订服务合同,在合同中明确服务金额,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了村(居)法律顾问费用标准“每村(居)每年1.2万元”提供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也有人认为,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中的“报价及说明”部分明确提出:“本项目选聘 10 家律所,与县党政机关进行 双向选择来确定所服务机构,故本项目以0 报价形式进行招标,投标单位不得自行报价 ,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同时,从该项目的《开标一览表》中也可以看出,“投标报价单价”已固定为 0 元。由此可见,一是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单价”只能填写为0元 。
市律协各律工委(分会)、各律师事务所、律师:
近年来,律师因“代理不尽职”受到委托方投诉时有发生,查处中发现这类投诉案件往往与承办律师收费过低而服务乏力、服务质量明显不符合执业规范相关联。近日发生的个别律师事务所以0元报价参加法律服务采购方公开招标的事件,更是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和争议。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市律师业健康有序发展,本委特发出如下预警: 一、确保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充分有效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明确要求。律师业是一个高度专业化的服务行业,一个能够为委托方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成熟律师,需要较高的成本维持,这是律师行业生存与发展的特征和规律。低于成本的收费,往往导致律师实际提供的法律服务无法达到其当初对委托人的承诺,进而产生争议甚至投诉,低质化法律服务将损害委托方的合法权益,并同时损害我市律师行业的生存发展和社会声誉。
二、对于实行政府指导价以外的法律服务项目,可以由委托方与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法律服务收费。近年来出现的法律服务招投标模式是否适用于法律服务市场,特别是一些质量要求较高、专业性要求较强、需要相当执业经验方能完成的法律服务是否适合采用低价中标方式存在较大争议。但是,不管以何种方式确定律师收费,一旦确立委托关系,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都应该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确保能够为委托方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充分有效地维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绝不允许旅游业曾经发生的“零团费乱象”变相在我市律师业出现。
三、各律师事务所特别是人数较多的律师事务所,要采取切实行动承担行业责任、维护行业声誉,为年轻律师(包括实习律师)提供稳步提高执业水准的条件和保障,对于委托方委托的法律服务项目要指派专业能力和执业经验均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律师承办。坚决杜绝低于正常成本争揽业务在前、提供低劣服务在后的恶性循环在我市律师业形成风气。
四、对于律师事务所纯粹以争揽业务为目的,通过以明显低于成本报价的方式误导服务对象,导致后续提供的法律服务明显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违规违纪行为,或者招标单位与投标律师事务所恶意串通,通过低于成本甚至0费用方式进行虚假招标的不诚信行为等,本委有权根据投诉情况或依职权主动对涉案律师事务所进行查处,并将相关情况通报招标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杭州市律师协会道德纪律委员会 2020年7月31日
7月9日,合肥市律师协会发布《规范律师收费 抵制低价竞争倡议书》规范律师收费 抵制低价竞争倡议书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全市律师:
近年来,少数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参与律师业务招投标、价格比选及竞争性谈判等活动中,采取明显低于市场成本的报价争揽业务。该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也降低了律师职业的社会评价和律师行业声誉。
公平竞争、合理收费、优质服务,是维护律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为依法规范、切实维护律师行业公平竞争的发展秩序和良好的社会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和全国律协《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合肥市律师协会特向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和全市律师发出如下倡议:
一、坚守职业道德,倡导公平竞争。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和全体律师应坚守律师职业道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始终秉承“优质服务、合理收费”的服务理念,努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树立大局意识,抵制低价竞争。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和全体律师应树立律师行业发展的大局意识、整体意识,认真遵守律师行业服务收费规则,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成本的价格争揽业务,同时积极抵制客户设定以最低价或变相最低价中标的招投标活动,杜绝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执业环境。
三、勇于担当作为,维护行业形象。全体律师应自觉维护律师服务的专业价值、职业声誉和行业形象,努力维护和优化律师行业执业环境。同时,对于律师执业环境中存在的不良现象,要勇于担当抵制,积极反应、投诉。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尤其是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市广大律师,尤其是优秀律师、党员律师及担任协会代表、理事、监事的律师,应带头表率,引领行业有序竞争。让我们共同行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合肥市律师协会2020年7月9日
关于抵制不正当低价竞争维护良好发展环境的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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